發言時間 102/11/1815:54:51
發言人 張倍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25311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執行第21次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2/11/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52,59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1/19~103/01/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前三年共執行庫藏股2次(第19-20次),實際買回計15,662千股已註銷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6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8,355張,係因買回期間辦理除權除息。
(2)第7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6,058張,係因買回期間受國際恐怖事件及國內風災影
響,致股市交易日數減少且成交金額普遍萎縮。
(3)第8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9,995張,係掛單未成交。
(4)第9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9,290張,係掛單未成交。
(5)第10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2,500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未
執行完畢。
(6)第12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5,000張,係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並尊重市場機制,本
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7)第14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7,641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未
執行完畢。
(8)第15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7,780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未
執行完畢。
(9)第16次預計買回10,000張,實際執行9,169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未
執行完畢。
(10)第18次預計買回5,000張,實際執行600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未執
行完畢。
(11)第20次預計買回8,000張,實際執行5,662張,係執行期間股價平穩,為顧及股東權益而
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一> :執行本公司第21次庫藏股,提起審議。
說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公司信用,預計買回普通股10,000,000股,執行期
間為102/11/19-103/01/18,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8~13元,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設價格下限
時,亦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二、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佔總發行股份之4.50%,可買回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0,000千
元佔流動資產之3.79%,不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三、執行第21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請參附件二。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11月18日之第十六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102年11月19起二個月內在集中交易市場於新台幣130,000千
元上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5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錫祿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評估意見本公司預計以每股8~13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本會計師認為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
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
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