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3051) 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發言時間 102/11/2115:56:30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 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11/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21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之基本資料公告如下:(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1)項目 最近一月(102年10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300 -1.32
稅前損益 -2 -108.33
稅後純益 -2 -108.33
每股盈餘(元) -0.006 -108.57
最近一月(102年10月)財務數字係本公司IFRS合併自結,尚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2)項目 最近一季 (102/Q3)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882 -21.95
稅前損益 56 450.00
稅後純益 59 180.95
每股盈餘(元) 0.18 200.00
最近一季 (102/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
(3)項目 最近四季累計(102/Q1~102/Q3)
營業收入 3,112
稅前損益 356
稅後純益 476
每股盈餘(元) 1.46
最近四季累計(102/Q1~102/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
二、本公司營運正常,公司股票價格係由市場機能決定,與內部人並無關聯。
三、本公司並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
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