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影視(6144) 代子公司Deltamac (Hong Kong) Co., Limited公告處分大陸轉投資事業-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發言時間 102/11/2817:50:21
發言人 蔡宏秀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962866-600

主旨 : 代子公司Deltamac (Hong Kong) Co., Limited公告處分
大陸轉投資事業-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11/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經由Deltamac(Hong Kong) Co., Limited處分
大陸轉投資事業-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76.09%股權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00,000元處分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76.09%
股權及屬於股權性質之債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17,257,45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音像製品批發及零售經營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101年度:新台幣-49,977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101年度:新台幣-3,996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17,257,45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凌漢明先生
其與公司之關係: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本交易係依Deltamac (Hong Kong) Co., Limited
董事局通過並進行及洽商該案之所有相關事宜。
本交易價格是參考第三方獨立機構之鑑價報告。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處分損失港幣(1,035)仟元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交易係依Deltamac (Hong Kong) Co., Limited
董事局通過並進行及洽商該案之所有相關事宜。
本交易價格是參考第三方獨立機構之鑑價報告。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營運考量。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39,188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3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5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5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39,188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3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5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5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9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5,325仟元
100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9,134仟元
101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1,705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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