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在港區操作無人機恐收上百萬罰單 請民眾遵守規定

▲麗星郵輪旗下領航星號(Star Voyager) 今(30)日載著1200多位旅客自香港經日本石垣島造訪基隆港。(圖/基隆港務分公司)

▲基隆港屬於無人機特定管制區域,操作遙控無人機須申請核可。(圖/基隆港務分公司)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基隆港屬於無人機特定管制區域,操作遙控無人機應先向該港口之轄管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始得操作使用。未經核可擅自操作,除有影響港埠設施安全及船舶航行風險之餘,依商港法規定,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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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說明,未經核可涉及違反商港法第36條所列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得由航港局依據商港法第65-1條禁止其飛航活動,港區周邊操作無人機,應事先透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活動空域範圍(網址:https://drone.caa.gov.tw/)後依規定向相關權責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操作。

基隆港為避免無人機侵擾,已配置7支無人機干擾器,對於未經申請許可從事無人機飛航活動者,將會同港務警察總隊、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持干擾器制止或排除,以維護港區安全。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共同遵守相關法令,務必於操作無人機前完成合法申請,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