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兆豐銀亂告台銀的狀 金管會:最重可撤換負責人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表示,兩家公股在寶島債承銷上惡性競爭,立委爆料是兆豐銀總經理徐光曦向金管會告狀才掀起的風波,對此,金管會表示,檢查局已對該事件進行了解,銀行業之間若有違反競爭相關原則,最重依法可撤換負責人。

立委費鴻泰表示,兆豐銀因為怕台灣銀行搶了中國建設銀行寶島債的案子,所以去跟金管會告狀說台銀殺價競爭,結果兆豐銀承辦建行的寶島債票面利率為3.25%與台銀承辦中國銀行的票券利率一樣,中信銀承辦的農業銀行票面利率為3.3%,大家利率都差不多,兆豐銀這種行為不可取,要求金管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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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業者之間的不良業務競爭都可以跟主管機關反映,之後主管機關都會對事實進行了解。

邱淑貞指出,若業者經營有違反健全經營之虞時,金管會可以依銀行法第61條之一要求改善或進行糾正,最重可以停止銀行部分業務、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的職務,以及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不過,她也強調,是否要撤換經理人還必須依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的情節輕重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