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積電洩密求處1.2億罰金 東京威力科創2大聲明「強化法遵稽核」

▲▼東京威力科創,TEL。(圖/記者高兆麟攝)

▲東京威力科創。(圖/記者高兆麟攝)

記者高兆麟/台北報導

台積電(2330)洩密案持續擴大,台灣檢方日前以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國安相關法規,正式起訴日本設備大廠TEL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理由是公司未盡力防止員工涉嫌竊取資料,今日東京威力科創也「臺灣檢察機關調查結果」以及「今後措施」2點回應,強調,「對於本次事件深感遺憾,並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針對所造成的重大不安,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致上深切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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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前員工(該員已被逮捕並起訴)涉嫌洩露客戶機密資訊,臺灣檢察機關對此案已進行調查,並於今年12月2日宣布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起訴Tokyo Electron 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但母公司(Tokyo Electron)並未被起訴。

高檢署智財分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案,對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提起公訴,並分別求處重刑,案件目前在法院審理中。高檢署認為,陳力銘轉任的東京威力科創也因「未盡預防義務」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2日追加起訴,並對該公司求處罰金1億2千萬。

東京威力科創表示,本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本次事件深感遺憾,並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針對所造成的重大不安,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致上深切的歉意。

東京威力科創也提出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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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檢察機關調查結果

臺灣檢察機關認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對該前員工負有法律上的監督義務,雖然該公司設有一般性及警示性的內部規範,但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認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應負擔法人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起訴書中未指出Tokyo Electron及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指示該前員工不當取得資訊之組織性介入以及相關機密資訊外流。經本公司調查,亦無發現組織性介入及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二、 今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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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直將包含保護顧客等利害關係人敏感資訊在內的信息安全視為經營中最重要的事項之一,並以業界最高的安全標準為基礎,建立由內外專家24小時/365天常態監控的嚴密資訊安全體系,全力防範及偵測資訊外洩。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公司將進一步強化包含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與全集團整體之法遵體系及稽核機制。

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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