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立董事陳學彥透過國票金控代為發布的重大訊息說明立場。(圖/翻攝國票金官網)
記者錢雅慧/綜合報導
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遭申訴涉及職場不法侵害的案件,於去年完成公司內部調查並認定「不法侵害成立」,相關結果亦經勞動部以函文方式說明,確認該調查程序及結論具有效力。然而,事隔數月後,國票證券審計委員會仍再度啟動相關討論,並於今年1月14日召開臨時會議通過重啟調查提案,引發公司內部及外界對於審計委員會權限與程序正當性的討論。
根據了解,國票證券審計委員會先前曾以2比1的表決結果,就該起職場不法侵害案件進行重新檢視,並於審計委員會層級認定原調查結論不成立。相關作法隨後引發外界關注,勞動部亦於去年11月26日發函指出,審計委員會並非職場不法侵害案件的調查權責單位,原由事業單位依規定完成並作成「不法侵害成立」之調查結果,效力仍維持有效,並請台北市勞動局依相關指引及規定續行查處。
事隔不到兩個月,國票證券審計委員會再度召開臨時會議,會中由兩位獨立董事提出重啟調查之提案。提案內容除主張就先前對外發文之函文進行檢視與說明外,亦決議將相關資料提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進行後續檢查。
對此,於會中表達反對意見的獨立董事陳學彥,透過國票金控代為發布的重大訊息說明立場,指出其身為獨立董事,依法應本於專業判斷,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並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為依歸,對於權限歸屬及法源依據仍有疑義之提案,難以表示支持。
本案源於去年5月,國票證券稽核室同仁向勞動部提出申訴,指稱於職場中遭受不當對待。公司隨後依相關規定啟動職場不法侵害調查程序,由內部指定之專責單位組成調查小組,並聘請外部專家協助。調查完成後,調查小組認定該案構成職場不法侵害,並提出相應之人事建議。
陳學彥於21日受訪時表示,該次臨時審計委員會主要針對國票證券於114年(西元2025年)11月27日所發函文內容進行討論。該函文涉及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後續處理,內容指向特定個人行為,但相關事項與公司財務或業務運作並無直接關聯。
他指出,公司原已排定於今年1月16日召開例行審計委員會,認為無須另於1月14日召開臨時會議,事前亦曾向其他獨立董事說明,該案並非審計委員會之主要監督事項,相關處理權責亦不在審計委員會範疇內,但相關意見未獲採納,仍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其出席,因此到場參與。
陳學彥進一步表示,會中再次表達其看法,指出職場不法侵害案件之調查與後續處理,依勞動主管機關說明,係由事業單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之專責單位負責,通常由人力資源相關部門主責,而非審計委員會。
他指出,該次由其他兩位獨立董事提出之重啟調查提案,內容未具體指出原調查程序或結論存在違法或處理不當之情形。主管機關亦已於114年(西元2025年)12月2日派員實地檢查,確認公司原先辦理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程序符合法規規定,並未就原調查結論提出修正意見。
針對審計委員會後續委由外部律師進行調查一事,受訪律師王嘉琪表示,本案爭議核心在於公司已依勞動部指引及職安法相關規定完成合法且完整之調查程序,並作成職場不法侵害成立之認定,在主管機關已確認該調查具有效力的情況下,審計委員會是否另行啟動調查,在權限歸屬上仍存討論空間。
王嘉琪指出,勞動部及勞檢處函文已說明公司原有調查程序合法有效,相較之下,後續由審計委員會另行委託外部律師進行之調查,其法律效力是否成立,仍有疑義。她認為,在主管機關已明確表達立場後,相關處理宜回歸既有調查結果,並依調查結論進行後續改善,以避免產生程序爭議,並影響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