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從明(103)年下半年開始,私立學校編制外的工作者,例如行政人員等,只要是不只教學,還有行政的工作部分的人員,明年8月開始適用勞基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6萬3千餘人。至於大廈管理員,先前主要卡關在為無法認定雇主的因素討論許久,而此次則通過明年7月開始適用勞基法,受益人數約估6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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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官員強調,大廈管理員先前無法適用勞基法,主要是在雇主無法認定的原因,而未來只要是非保全派遣公司所排的管理員,而是大廈自行聘僱的管理員,在明年7月開始就適用勞基法,但前提是該大廈需有管委會才適用。而至於私立學校編制外的工作者,只要是非單純教學的教師,就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指定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自103年8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但至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102年爲檢討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納勞動基準法適用可行性,參酌教育部建議後,指定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人數約6萬3千餘人。
此外,勞委會也常接獲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勞工陳情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等,希望爭取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但考量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其組織管理與運作上較為制度化,因應勞動基準法適用較無困難,而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需較多時間宣導與緩衝,因此採「分階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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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分階段的時間點,分別自103年7月1日及104年1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次適用對象範圍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受益人數約估6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