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無盡加班! 醫療保健服務業回歸一般工時

▲明年1月1日起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等醫事及技術人員,全面回歸適用一般工時規定,2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明年1月1日起,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等醫事及技術人員,全面回歸適用一般工時規定,2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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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表示,以往在手術室、急診室、或加護病房等工作的人員,雖已有納入勞基法,但其工時則是套用《勞基法》第84條之1,雇主與勞工之間可以有特殊的約定工作時數,也變成相關醫護人員不斷超時上班的局面,但如今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等醫療保健服務業,將不再適用84條之1。

也就是說,醫療保健服務業從後天開始,一般工時為2周84小時,若未來雇主再與該行業的員工,約定特殊工作時間,或是超時加班又不給加班費,即違反32條以及24條規定,將開罰20~30萬元不等。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雖然已決議排除前開工作者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但考量醫療院所增補專業人力之需求,因此分二階段排除適用該條規定。第一階段如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之清潔人員等,自101年3月30日起不再適用該條規定。第二階段如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之醫事及技術人員等給予2年緩衝期,自103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至於一般病房及門診之工作者,自始非屬適用該條規定之工作者,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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