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聯在臺不涉及發卡業務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中國銀聯是銀聯支付品牌的擁有者,未來其在臺設立公司所得提供的服務,與國際信用卡組織在臺公司相同,均不得涉及信用卡的發卡、收單、授權或清算業務。

目前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設置服務據點的信用卡組織,例如VISA、MasterCard、JCB,其業務範圍僅限於該組織支付品牌有關的諮詢及品牌維持服務,如對台灣的會員銀行及特約商店提供該品牌卡片、設備及網路的諮詢服務、向台灣持卡人宣傳該品牌的服務資訊等。而該等信用卡組織在臺灣設立公司後,將由經濟部核給「H104011 信用卡業」營業項目代號。

金管會強調,中國銀聯是銀聯支付品牌的擁有者,業務範疇主要為經營及管理該支付品牌,鑑於其屬於信用卡組織,未來其來臺設立公司所得提供的服務,與上述信用卡組織在臺公司相同,且不得涉及信用卡的發卡、收單、授權或清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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