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萬泰銀結合案 公平會拍板通過

▲公平會今(7)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因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不禁止其結合。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7)日舉行委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因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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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中華開發金控公司以支付股份對價,及現金對價方式取得萬泰商業銀行全部股份,合致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

開發金與萬泰銀因參與結合事業102年度銷售金額,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事業結合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的適用,故於結合前向該會申報。

公平會指出,中華開發金控公司所屬子公司之營業範圍主要為銀行(中華開發工銀)及證券(凱基證券公司),而萬泰商業銀行係經營銀行業務。

同時,中華開發金控公司之從屬事業凱基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與萬泰商業銀行之從屬事業萬銀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均從事保險經紀人業務,故本案以雙方業務重疊部分,即銀行及保險經紀人市場評估水平結合之限制競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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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平會考量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及其他影響限制競爭效果等因素後,認為對於相關市場結構、競爭情形並無顯著影響,不致產生實質減損之效果,而無明顯之限制競爭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