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注意五大事項 權益不「稅」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我國的保險覆蓋率居全球之冠,每人平均擁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建議已購買保險的民眾,可善加運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並須注意五大事項。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今年財政部因應國內物價上漲,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各項扣除額、課稅級距之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都調高。而我國的保險覆蓋率居全球之冠,每人平均擁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建議已購買保險的民眾,可善加運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並須注意五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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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也就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扣除額部分,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需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建議民眾可先試算採取何種方式的扣除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其次是「保險費不限於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皆可」。若因出遊、商務出差購買旅平險、意外險,皆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就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另外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只要索取繳費證明,一樣也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產險則不適用。

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4,000元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費支出則不在此限。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有24,000元的扣除額,未達前述列舉扣除額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

若以一家四口的家庭為例,每年就有96,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另外,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則可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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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無法列舉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至於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叔侄輩等,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之保險。

保險業者普遍認為,隨著5月報稅旺季來臨,也是保單健診的好時機,雖上班族納稅人忙著整理醫療、捐贈等支出單據,以減輕稅額。但民眾除善用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也因為報稅問題多,可利用保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諮詢,同時,若保險扣除額有剩餘,明年更可依需求加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