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買到凶宅? 房仲:購屋前先靠資料庫與網站過濾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法院拍賣的不動產若為凶宅,應公告載明。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法院拍賣的不動產若為凶宅,應公告載明。房仲業者認為,這項措施有助增加房產資訊透明度,購屋族若擔心買到凶宅,可透過房仲的「凶宅資料庫」或凶宅資訊網站先行過濾,才能避免不愉快的交易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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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拍不動產為凶宅應公告載明,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這是好事!」若不慎買到凶宅,希望解除交易,只有解約或訴訟兩種方式,但解約須賣方同意,機會不大;訴訟則曠日費時,曾有案例拖了14年,才獲判損害賠償。

徐佳馨解釋,假設走訴訟程序,法官很可能會認定,房屋不會因為是凶宅,而減損使用效益,換言之,「還是可以住」,只是住戶心理,以及房屋未來轉手價值會受影響。

徐佳馨說,買到凶宅的消費者,如想走訴訟程序,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無論是問當地派出所、里長,對方不見得願意透露相關資訊,就算法院願意查,頂多只能查到「被法拍人持有期間」情形,要再往前追溯,難度較高。

徐佳馨建議,部分房仲業者有「凶宅資料庫」,網路上也有凶宅資訊網站,消費者在購屋前可先行過濾,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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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哪類購屋人願意買凶宅?房仲業者分析,多為「非自住轉營業」或「鐵齒及有特定宗教信仰者」,例如南部曾有發生過兇案的透天厝,售出後作為店家使用;中部則有凶宅被基督徒買下自住的案例。

在房屋貸款方面,業者說明,如果銀行在進行建物產權調查時,發現是凶宅,可能會基於「凶宅價格較低」的想法,給予購屋人較少的貸款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