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TRF監理 7大措施6月中上路

▲人民幣年後大幅貶值,使得今年來熱銷的人民幣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銷售爭議不斷。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強化對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銷售控管,金管會今(20)日公布7大監理措施,包含新商品審查位階拉高至董事會、業務人員薪酬制度應避免過度與單一產品業績掛鉤、產品銷售過程須錄音或錄影等,預計6月中旬上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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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為強化未來對類似人民幣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的控管,金管會除已函請銀行公會強化相關自律規範,預計6月中上旬完成外,同時,會內也正研議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預計6月中旬完成。

金管會表示,此次相關修正內容重點包括:一、提升新種商品審查小組參與成員階層,並就同類型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於初次銷售前,提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通過。

二、 加強對TRF商品的銷售控管及產品設計規範,例如將來該類高風險商品應設有停損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損失,同時對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專業客戶,銀行宜 比照一般客戶提供該等客戶中文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等文件,如客戶總約定書為英文者,提供中文譯本。

詹庭禎說明,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公會透過自律規範訂定停損機制以及不可以讓客戶承受無限損失,但停損比例幾成金管會則沒有下指導棋,這部分交由銀行公會與業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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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銀行應明確告知客戶承作交易相關事項,以達到風險充分揭露。

四、銀行向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的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辦理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需錄音並保存相關紀錄。

五、請聯徵中心規劃,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以強化銀行風險控管。

六、 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的酬金獎勵制度及考核原則,並經銀行薪酬委員會通過。銀行酬金獎勵制度,應避免業務人員的薪酬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業績配額或最低業績門檻連結,且應納入非財務指標,包括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自律規範或作業規定、稽核缺失、客戶紛爭或滿意度及執行充分了解客戶作業準則 (KYC)的確實度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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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銀行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客戶以避險目的及非避險目的辦理的商品類別、金額及客戶數。

同時,詹庭禎也強調,金管會秉持「穩健、創新、開放」原則,近期已鬆綁多項法規促進金融業務及商品創新,以擴大業務範疇及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並同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未來金管會仍會秉持雙翼監理原則,開放與監督並重,發展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不會因此次TRF事件影響未來新商品的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