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股市名嘴 投顧年底前須設內稽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抑制投顧亂象,金管會宣布,於媒體從事證券分析活動的投顧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並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間,也就是,最慢年底前,目前37家在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的投顧業者,須設置1名以上的內稽人員。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國內有96家投顧業者,其中,37家在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的業者中,有21家已設置內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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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表示,為提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及減少違規與糾紛案件,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主要措施為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者,應配置內部稽核人員,並給予六個月緩衝期限以配置內部稽核人員。

證期局主秘周惠美指出,投顧內稽人員的多寡,可依公司規模而定,但至少須設置1人,若投顧於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而未配置內部稽核人員者,金管會得依規定限制其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