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勞動部將於7月1日正式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並受理申請。凡自我國大學以上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將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及特殊專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始核發聘僱許可。該項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上限為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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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以「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充實勞動力。基於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僑外生,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因此,勞動部將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
依僑外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其項目包含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8個項目,累計點數超過70點標準者,勞動部才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強調,新制實施第一年的名額配額為2,000名,若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但僑外生若能符合月薪新臺幣47,971元資格,仍可循既有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資格申請在臺聘僱許可。勞動部進一步說,雇主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許可時,除由雇主及僑外生填具申請表自評外,並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如畢業證書、勞動契約、工作經驗及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雇主申請聘僱僑外生相關的申請文件、評點項目及評點方式,將公告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供雇主及僑外生查閱與下載運用,另外也將會同教育部及僑委會向雇主及僑外生宣導說明。同時,勞動部在新制實施後,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就新制實施的成效、評點的項目及配點、每年配額人數及評點機制,配合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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