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老董林蔚山涉掏空 二審重判8年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左)涉嫌掏空資產,二審遭重判8年。(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老牌資產股大同(2371)董事長林蔚山掏空資產案,二審刑期加重,判刑8年幾乎較一審的4年半倍增。林蔚山辦公室強調,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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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被控多年前投資友人開設的通達國際公司,後因通達虧損10多億元,林蔚山為免除連帶保證責任,涉嫌違法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通達,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判刑4年半。

高院今(13)日以因犯罪所得逾新台幣1億元,原審計算錯誤而量刑過輕為由,二審改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全案可上訴。

對於二審判決,大同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台灣高等法院關於通達案判決深感遺憾,將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