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對於高雄市政府要求截斷前鎮區凱旋三路,中石化強調,若基於公益需求而具急迫性,公司將配合高雄市政府不敢違誤。
中石化指出,公司實為此次高雄氣爆事件非傷亡的最大受災戶,高雄市政府且要求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因事涉產業經濟、廠區員工及相關事業員工的就業權益、中石化營業權及地上權與股東權益等基本權利的限制,高雄市府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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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表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582號判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此乃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之重要區別…………相關部會落實政策指示自應依法為之,不能牴觸現行法令」可資依循。
另外,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5條、第7條有明文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中石化強調,公司於此次氣爆事件中實為非傷亡的最大受害者,高雄市政府要求中石化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不僅是限制中石化的財產而已,且將嚴重地損及中石化的營業自由與事業發展,並對整體產業供應結構相關事業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害,另中石化多數員工及其他相關業者員工的就業權利亦將受到影響,事關重大。
中石化表示,公司為公開發行之上市公司,營運與財產事項攸關近20萬股東的權益,並應遵守證券及公司主管機關所要求,重大資產處理需由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因此 高雄市政府要求災區石化管線不恢復使用一事,恐亦與法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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