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摸彩之名行銷售之實 統一淨水遭罰10萬元

▲統一淨水公司由於借摸彩之名行銷售之實,同時,又為正確揭露價格,遭公平會罰10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統一淨水公司日前在政府機關辦理活動中,藉摸彩活動之名,取得參與者個資,偽稱中獎,並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導致消費者誤認而為淨水器及濾心之交易,公平會認為,其整體銷售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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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淨水在臺中市政府與行政院農委會主辦新社花海活動中,於「新社美食區」擺設攤位並辦理摸彩抽獎活動,其所散發的摸彩券上,並未載有摸彩活動主辦單位的名稱,有民眾誤認是政府相關機關或團體辦理的摸彩活動。

同時,統一淨水雖提供摸彩活動獎項的進貨證明,但並無事證證明有摸彩券內所載的機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鍋等獎項之進貨事實,縱統一淨水公司提供其他獎項之中獎名單(含淨水器獎項),但中獎人均非列載於網站公告的中獎名單中。

此外,公平會認為,民眾選購淨水器時,非僅考量淨水器之購買成本,濾心更換之鎖入成本亦為民眾選購淨水器考量之因素。而統一淨水公司於電話通知淨水器中獎人時,雖主動告知淨水器價值,中獎且同意安裝者須支付獎項價值10%之自付額。

但經公平會查出,淨水器成本明顯低於同意安裝民眾的自付額,且統一淨水公司更在民眾安裝後,推銷濾心更換方案,而民眾於安裝後才知道濾心的更換費用,民眾根本無從比較價格,因此容易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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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平會指出,統一淨水就淨水器價格不當陳述,導致民眾於資訊不對等情形下,誤認淨水器之價格,以為支付相對小額款項後安裝系爭產品,甚至可能支付其後之耗材(濾心)費用,而為交易決定,核其整體銷售行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