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 金融業產值比重盼提升

文/邱正雄

本文將分析1994年到2014年上半年間,台灣金融業產值的變遷與成長。本文的目的有二:一為說明如何使台灣金融產值(以FG代表)占GDP的比重合理成長;二為說明兩岸服務業貿易將來應為台灣經濟及金融發展的重要引擎。

茲分述如下:就第一個目的而言,其核心想法是台灣FG占GDP的比重(FG/GDP)就長期而言應會合理上升,理由是從「全球進出口價值鏈」(GVC)的觀點來看,製造業出口品價值,除依賴本國原產地的製造品價值外,仍須依賴不少出口國當地金融及其他服務的貢獻,此係促進出口商品的加值的重要因素,台灣出口占GDP比重高,故服務貿易業的發展對台灣進出口及促進實質經濟成長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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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進出口相關的金融交易而言,McCauley & Scatiga(2011)指出,就本幣與外幣交易淨額(F)占該國進出口貿易總額(X+M)的比率而言,它會隨著一國「人均GDP」的水準上升而更呈高比率上升。國際貨幣基金(IMF,Aug 2013)亦指出,金融及其他服務業之出口占全球產出(GDP)比率自1995年之6%增加到2008年的9%,目前台灣此項比率仍低,但就長期而言FG/GDP是會呈上升趨勢。

金融業產值占GDP變動背景

圖1顯示(詳見雜誌),台灣在1994年與2014年間,金融業產值占GDP(名目值)比率在1994年~2000年間呈上升趨勢,與一般國際比率上升現象相同,但台灣在2000年~2007年及2008年~2013年間FG/GDP趨勢均呈下跌,惟2009年以後則呈恢復上升。

按FG/GDP比率上升須是在其分子,金融業GDP成長率高於其分母,全國GDP成長率才能達成。FG/GDP下降則在金融業GDP的成長率小於全國GDP成長率的情況下發生。茲就1994年~2000年、2001年~2007年及2008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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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分段分析如下:

1994~2000年  FG/GDP比率與台灣新經濟及新金融

就1994年~2000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上升而言,1987年台積電公司由公民營合資成立後。1989年以後,台灣決定由私人部門自行生產積體電路DRAM。但當時一個具經濟規模的晶圓廠需要新台幣2、3百億元的投資,這就要金融方面的發展來支應。幸運的是,在當時的政策環境下,鴻海、台積電等電子業在1990年初期開始上市,都能在資本市場順利籌資。

當時台灣高科技業者能順利在台灣股市籌資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搭上1990年代初期美國高科技新經濟的發展。美國新經濟帶動當時美國股價上升,受此影響台灣股市亦上升。台灣高科技公司因此能隨台灣股市上升而順利籌資。台灣高科技業股市值占台灣證券市場比重高速成長,1990年占3.2%,1994年占8.8%,2000年占56.2%。為此《張忠謀自傳》(上冊)稱,1990年代中期台灣易於在股市籌資,能投資擴建採用美國技術的台灣DRAM廠,故台灣DRAM技術優於日本。這就是台灣金融支持高科技發展,使高科技產業帶動當時台灣經濟快速成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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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000年間在金融創新方面,政府推動金融創新,促進金融市場發展,造成1994年~2000年金融業GDP快速成長。

這些創新包括:

● 1984年第一家創投公司成立,在1993年~1998年創投業蓬勃發展。
● 1986年中央銀行採購買遠期外匯政策,1987~1988年採新台幣緩慢升值策略,安定金融,出口商及民眾財富未因新台幣升值而受顯著影響,故他們在1990年代都能有財力在證券市場上…
(本文撰寫承永豐金控林秀貞協理、陳肇凱協理協助,著者特表感謝。)

●邱正雄
現職:永豐銀行董事長
經歷: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安泰商業銀行董事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 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11月號》。
※ 本文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