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明年上半年實施?曾銘宗:當然看得到

▲金管會主委曾銘強調,若電子支付母法本會期三讀完成,明年上半年當然看得到第三方支付業務的開放。(圖╱資料照片╱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推動我國電子支付產業發展,立法院一讀通過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專法,重點包含:業者最低資本額門檻分依代收代付以及儲值兩類而不同,以及民眾儲值匯款上限調升至5萬元,對於第三方支付業務何時上路?金管會主委曾銘強調,若母法本會期三讀完成,明年上半年當然看得到,初步來看,約有10家業者將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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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今(29)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最慢3個月內實施,此外,由於網路變化太快,將每兩年審視相關規定,金管會樂觀本會期有望通過三讀,加上14項子法也正交由銀行公會研擬中,電子支付業務有望趕在明年上半年實施。

曾銘宗表示,原先就預估相關14條子法將在明(104)年2月中旬擬好,且母法將在三讀通過後,最慢3個月內實施,若本會期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母法、子法有望趕在明年上半年公布。

此次推動第三方支付專法有兩大重點,首先資本額細分為代收代付及儲值兩大類,以及民眾儲值匯款金額由原先規劃的3萬元提高至5萬元。

在資本額方面,大致分為代收代付以及儲值兩大類,一定金額以上的代收代付業者資本額門檻為1億元,至於經營儲值夜業務者的資本額為5億元,相較行政院版本僅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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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第三方支付業務上路初期仍未開放以聯名帳戶形式買賣金融商品,以及跨平台金流移轉,曾銘宗指出,環顧主要市場,目前中國大陸開放餘額寶購買基金,且大陸也已對餘額寶嚴加控管,因此,阿里巴巴另外成立了「螞蟻小微」金服,即餘額寶納入銀行體系監管。

曾銘宗說,此次母法也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應協助發展境外業務,現有的例子如玉山銀行與境外第三方支付業者paypal合作等,但未開放如跨平台業者間的金流移轉,即專營第三方支付業者資金的移轉仍需透過銀行。

根據金管會統計,納入電子支付機構條例監管的業者約有10家,曾銘宗指出,目前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業者有1500多家,但規模很小,初估約10家,甚至不到10家,將會納入監管,且這10家業者不一定都會從事儲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