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踢皮球給北市 經部:Uber法規爭議由交通部認定

▲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右)、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針對Uber爭議進行說明。(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經濟部13日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除非Uber被勒令「歇業」,台北市政府才能撤銷其公司登記,目前Uber已遭交通部勒令「停業」,至於是否構成「歇業」?應由交通部認定,「應該沒有柯市長說的,皮球踢給台北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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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台北市政府「踢皮球」說法。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指出,根據公司法規定,資本額5億元以下的公司,由地方政府負責公司登記和撤銷,Uber資本額為100萬元,因此相關處分,將由北市府處理。

陳秘順進一步解釋,Uber因違反公路法,遭交通部勒令「停業」,但除非Uber被勒令「歇業」,北市府才能撤銷Uber的公司登記。

陳秘順說明,台北市政府的來函內容,是希望了解公路法77條第2項的勒令「停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7條之1勒令「歇業」的相關規定。

至於公路法勒令「停業」的含意,是否構成公司法的勒令「歇業」?陳秘順認為,「還是要由公路法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定」,如果交通部沒說明,要用公司法來對Uber進行處分,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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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秘順強調,經濟部沒有把皮球踢給台北市,「柯市長和(產發)局長誤解了」。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希望Uber能在符合現行法令的情況下運作,「若做得到,也不是非逼它離開台灣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