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遭駁回 台新金擬提抗告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台新金(2887)喪失對彰銀主導權,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2005年函令,今(1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台新金提出假處分對彰銀經營沒有影響,且台新金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為必要的主張(抗告)。

台新金因去(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挫敗,提告向財政部求償100億元,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訴訟確定前禁止財政部指派當選董事的法人代表梁懷信等3人行使董事職權,應改派台新金推薦的林政憲等人任普通董事,且不得改派其他人,台北地院今日駁回台新金的假處分,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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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彰銀案僵局,林維俊分析,有三大解決方式,第一、台新金提出損害賠償,這部分已在本案訴訟中有所主張並將積極進行;第二、重新召開股東會,以及第三、改派董事等。

林維俊進一步指出,在多重因素考量下,台新金主動釋出善意,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3名董事代表,改由台新金指派,主要是考量這是最經濟、最有效的回復方式。

對於財政部表示,假處分遭駁回對彰銀的經營有穩定作用,林維俊強調,台新金向來支持彰銀經營,即使台新金聲請假處分對彰銀的經營也不會有影響,至於假處分遭駁回, 台新金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為必要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