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追撞最要命 國道3年近40件事故

▲交通部根據警政署資料統計,近3年發生二次追撞的A1事故件數達39件,國道由於速度較快,晚上視線又不佳,導致較容易發生意外。(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103年12月28日晚間,一名徐姓女子行經國道1號南下苗栗段發現交通事故,下車幫忙查看並打電話報警,卻遭後方轎車撞飛造成二次事故。根據警政署統計,103年發生二次追撞的A1事故件數達60件,其中,又以國道最常發生,因為速度較快,晚上視線又不佳,導致去年國道發生19件二次追撞,造成7死16傷,大幅高於前年的1死3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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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由於國道路面平坦、寬直,車流量大、車速快,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及車輛損害,較一般道路更嚴重,尤其二次追撞交通事故常造成嚴重傷亡。近三年國道發生二次追撞交通事故39件,造成民眾8人死亡,19人受傷,103年平均每月發生1.5件,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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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也提醒,民眾若在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SOP,首先,撥打高速公路局1968專線通報高速公路局或國道公路警察到場處理,其次,若是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車輛尚能行駛,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應先將車輛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待援期間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民眾也應在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人員得先沿路肩往車流反方向行走,至事故地點處再豎立故障標誌)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而在隧道內發生事故,車輛應停於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停車待援,待援期間應將車輛熄火、顯示危險警告燈,並在緊急停車彎入口處之人行步道上或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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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官員指出,雖然通常民眾不願意破壞現場,以免造成往後理賠紛爭,在國道上的車禍往往因素較為單純,不外乎是變換車道、速度太快等,加上現今車輛都有行車紀錄器,都便於日後的責任歸屬,切記勿停留在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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