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告討捷運百億 陳建宇:北市應能自償

▲交通部認為當初總經費達1600億元中央已經負擔1200億元,在營運後也有票收收入與土地開發基金收取,應由營運單位來償付。(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捷運新莊蘆洲線臺北市政府表示代墊百億元自償性經費,近來屢要求交通部償還。對此,交通部今(6)日澄清,當初新蘆線總經費達1676.9億元,中央已經負擔了1233.02億元,而營運後,營運單位與台北市政府一直以來都有票收收入、土地開發基金收取,因此,應由營運單位來償付,最後會經由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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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陳建宇6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柯市長的同仁可能不太了解」,中央核定捷運計劃後,請台北市政府以自償性經費負擔,102年新蘆線營運後,台北捷運公司已經有營運與土地開發收入,應有能力負擔。對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告,陳建宇表示尊重,「沒有誰欠誰的問題,一切交由行政法院判定」。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87年7月15日核定新莊蘆洲線財務計畫及行政院歷次核示事項明定,自償性財源由臺北市政府暫代辦理貸款並負擔建設期利息,完工後營運時由營運單位償還此項貸款的本金及剩餘期間利息,此即臺北市政府僅係擔任資金籌措之平台,並非實際負擔自償性經費,最終仍由營運單位負擔。

除此之外,考量本計畫完工後由臺北捷運公司營運,行政院業於91年1月10日指定由臺北市政府擔任統一籌措自償性經費之平台,並營運通車後再由臺北捷運營運收入償付該府。

交通部強調,所謂建設計畫的自償性經費,是指計畫營運後的票收收入及聯合開發收益,由營運單位償付。而捷運新蘆線已於102年6月全線通車營運,票收收入持續由負責營運的臺北捷運公司收取,至土地開發收益則由負責開發之臺北市政府土地開發基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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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的自償性經費,應該由獲取自償性財源的臺北捷運公司及臺北市政府,儘速依行政院所核定的財務計畫規定,負償付之責,交通部強調,並沒有交通部還須歸還臺北市政府代墊款的問題。由於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階段,中央與地方見解不同,交通部將配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並待判決結果再做因應。

▼交通部長陳建宇。(圖/記者賴映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