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制度大變革 股東會前停資下週一起走入歷史!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證交所宣布,自今(2015)年3月16日(下週一)開始,取消上市(櫃)公司證券停止過戶前應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規定,並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融券最後回補日則維持不變。

證交所表示,實施取消停資新制,適逢今年股東會旺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股票可適用,即投資人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仍可持續融資買進,有助於維持市場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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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證交所提醒融券人特別注意,新制同步實施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將使停止融券賣出起日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一日。

證交所說明,原規定於停止過戶前5個營業日要停止融資買進3日,是因早期電腦使用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須提供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冊而設計。考量現今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予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已無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