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菸酒稅 財政部:3/31前自首可免罰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選案查核將在4月1日啟動,呼籲相關廠商盡快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菸酒稅情事者,趁著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繳稅款,還可適用免罰規定;一旦被查獲逃漏菸酒稅,業者恐怕只得面對補稅帶罰窘境。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往年查獲逃漏菸酒稅經驗,有幾種相關廠商較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狀況,業者不妨逐一對照、自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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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就擅自產製出廠。再者,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也屬常見。另外,酒品的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也是其中之一。

須注意的還有,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的情況。甚至是促銷贈送的酒品,未報繳菸酒稅也會被抓。最後一種,是免稅菸酒未經補徵菸酒稅,就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中區國稅局強調,一旦被查獲逃漏菸酒稅者,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還會按照補徵稅額,另處1倍至3倍罰鍰,呼籲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