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花113億送核燃料棒出國 立委:違反預算法!

▲經濟部長鄧振中(左)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在立法院答詢。(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為妥善處置核廢料,經濟部和台電自核後端基金提撥113億元經費,打算將核一、二廠用過的1,200束核燃料棒,運往國外處理,目前正在進行公開招標,決定承接國家。不過朝野立委皆質疑,核後端基金尚未完成審查,經濟部與台電就先行動支,已明顯違反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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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鄧振中、台電董事長黃重球、原能會主委蔡春鴻等人,16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包括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廖正井;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陳明文等人,都對預算問題提出質疑。

鄧振中表示,台電「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核燃料棒送出國處理),招標公告所列預算共計112.57億元,雖然根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屬新增計畫部分,須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但預算法第88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準者,得先行辦理。」

鄧振中說,預算已上報行政院,並獲得行政院同意,「相關程序都完成了」。

不過黃昭順質問,112.57億元的預算,執行時間長達20年,但核後端基金尚未完成審查,台電便逕自發包招標,打算動用核後端基金,這樣的預算合理嗎?「這是違法的!我們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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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也在質詢時問道,經濟部宣稱「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符合預算法第88條「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規定,但重大變遷為何?送核燃料棒出國處理,也非台電經常性業務,經濟部應說明「符合」的部分。可是鄧振中並未正面回應問題,僅說,有些地方該調整、更正。

林岱樺也在質詢時強調,「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算未經立法院同意,代表台電公開招標的適法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