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調閱錄音錄影 最快4月起金融機構不可以拒絕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保護消費者,金管會近日將發文金融機構,要求金融機關必須提供民眾於販售商品時的錄音、錄影檔,主委曾銘宗表示,未來消費者向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索取購買商品的錄音錄影檔時,業者必須提供,最快4月上路。

由於金融消費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立委盧秀燕提案,金管會應為確保金融消費弱勢一端的權益,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拒絕提供金融商品交易時的錄音錄影檔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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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表示,金管會預計近日發文金融機構,開放民眾未來可以向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調閱錄音、錄影檔,預估4月初應該就可以上路,屆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可以拒絕,民眾索取交易過程中的錄音錄影檔,且即使業者要收費,也應該收合理的作業成本。

根據現行規定,電銷人員錄音檔須保存5年,也就是,最快4月上路後,民眾也能向金融機構索取近5年的交易紀錄檔。

此外,金管會研究使用通訊軟體line下單的可能性目前進度?曾銘宗說,開放通訊軟體下單前提必須具有不可否認性及資訊安全,由於Line不是採實名認證,虛名也可以使用,因此,Line不具不可否認性,原則上用Line下單應該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