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旭電業(6134) 依據OTC來函認定本公司出具Letter of Support予銀行屬於背書保證,致使加計LOS相關的子公司銀行借款後達到準則第25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

發言時間 101/05/2217:17:13
發言人 林展列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8066

主旨 : 依據OTC來函認定本公司出具Letter of Support
予銀行屬於背書保證,致使加計LOS相關的子公司
銀行借款後達到準則第25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5/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蘇州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00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51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51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51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據OTC來函認定本公司出具Letter of Support
予銀行屬於背書保證,致使加計LOS相關的子公司
銀行借款後達到準則第25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622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92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2)日期: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072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9180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9.2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4.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