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理財大變革!新募境外基金須先根留台灣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祭出三大條件嚴管境外基金,發函要求未來在台銷售境外基金者,必須設立據點或委託代操達一定門檻時,才能新募基金,並給予業者兩年緩衝期,即該項新措施2017年4月後上路。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截至1月底,境外基金規模超過3.3兆元,境內基金約2億元,境內外基金規模相差達兆元,顯見國人投資偏好境外基金,此外,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有58家集團在台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僅摩根以及聯博等17家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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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境外基金多透過總代理方式在台銷售,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為提升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對我國資產管理貢獻度,我國參考新加坡「集合投資計畫守則」規定,明定未來境外基金若要台銷售,須設立投信且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以上,或設立投顧且管理資產達35億元,或委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等三大條件其中一點。

根據新加坡「集合投資計畫守則」規定,境外基金業者若要在新加坡募集境外基金時,須設點且管理資產達新加坡幣5億元,折合新台幣約120億元。

王詠心表示,目前還有41個募集銷售境外基金的集團不合規定,這41家業者他們有的計畫來台設點,或代操全委,「再努力一下,就可以達成」,且這項新規定不溯及既往,舊基金還是可以加募。

同時,證期局也預留一手,即使境外基金業者不想在台設點,可視深耕貢獻度,訂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總額,且情節重大時,金管會可撤銷或廢止境外基金核准或申報生效,即情節重大時可要求基金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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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境外基金深耕,金管會於2013年推出深耕計畫,並於去年11月進一步要求自明(2016)年起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淨值比率,將從現行的不得超過70%,調整為50%。

在金管會下調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比重的投資,卻又給了符合深耕計畫的業者,可以不受50%的限制,財經專家羅際夫直言,境外基金業者卯起來寫深耕計畫,讓深耕計畫淪為作文比賽,無法達到當初預想的創造就業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