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放生虱目魚 農委會:最高可開罰15萬元

▲政府認定虱目魚野外族群量穩定,不許民眾自行野放。(示意圖/取自七股區公所網站)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鄭明修日前表示,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南部數十萬虱目魚流出魚塭,加上宗教團體曾一年野放3,200萬尾虱目魚,恐造成海洋生態失衡。對此,農委會今(5)日出面回應,根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並未許可放流(生)虱目魚,民眾若任意野放,恐怕得吃上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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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官員指出,為規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工作、保育水產資源,並維護水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學者專家開會評估後,農委會才以「對的魚放在對的地方」為原則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該官員進一步說明,2011年4月1日上路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屬正面表列,當時因虱目魚野外族群量穩定,無須以增殖放流手段來復育漁業資源,因此虱目魚並未被列入可增殖放流魚種,依規定民眾不得任意放流,違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部分學者提出「海洋野生虱目魚食性有從草食轉變為雜食性」說法,官員也表示,因虱目魚遍布台灣周邊,具一定影響性,不排除委託學者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