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 得為擔保品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9)日宣布同意大陸地區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得為擔保品,近期可望開始實施。

金管會修正發布「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台幣授信」規定,同意大陸地區中央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得為擔保品,國內銀行可接受世界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信用卓著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所發行之定存單為擔保品,辦理新台幣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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