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固建設(2548) 公告本公司向長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20人取得長安段二小段369地號等土地27筆。

發言時間 101/05/3017:12:25
發言人 劉若梅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758-282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向長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20人
取得長安段二小段369地號等土地27筆。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5/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369地號等27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97/4/25~101/5/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10.81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2,936,700元。
總價款:新台幣912,746,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本計劃基本付款條件:
1.簽約時,支付買賣總價金之30%。
2.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後,支付買賣總價金之30%。
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支付買賣總價金之40%。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土地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建用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1.本計劃另有簽訂合建契約;土地所有權人與建方總分配比例約為57.92%:42.08%。
2.本開發計劃預計參與投入金額為NT3,552,460,000元。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