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黨團證所稅新共識 106年取消設算課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就證所稅修法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31日晚間達成「進一步共識版」,民國106年取消設算課稅規定,回歸核實課稅。財政部預估此版本影響約2萬戶,稅收超過新台幣100億元。

行政院長陳冲晚間在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秘書長林益世、財政部次長曾銘宗等人陪同下,於金華街官邸宴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就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整合版修法版本與行政院版本交換意見。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會後表示,陳冲與立委討論後,達成「進一步共識版」,待提到黨團大會確認後,才會成為正式黨團版。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說,晚間達成的進一步共識版,符合稅收公平、效率、簡便原則,有強化量能課稅、設算所得有落日條款、簡政便民,真正影響戶數約2萬戶等特徵,預估稅收超過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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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表示,106年以後取消設算課稅規定,回歸核實課稅。下列情形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包括未上市且未上櫃、興櫃股票;初次上市及上櫃後首次交易的股票(排除承銷期間取得10張以下股票)。上市、上櫃股票部分,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以上、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以及非居住者。

胡幼偉說明,民國102年至105年,除特定情形強制採黨團版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適用5%至40%稅率外,所得人得選擇設算所得就源扣繳20%分離課稅。特定情形部分,除原有的初次上市櫃後首次交易股票(排除承銷期間取得10張以下股票)、未上市櫃(含興櫃)股票等。

曾銘宗說,包括上市、上櫃股票部分,持股比例3%以上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與非居住者,這部分強化總統馬英九所提,能達到量能課稅目的。

▲行政院長陳冲晚間在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秘書長林益世、財政部次長曾銘宗等人陪同下,與立院黨團達成證所稅「進一步共識版」。(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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