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暫停交易 需總經理層級決核

▲企業申請暫停交易,需總經理層級決核。圖為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圖/資料照)

記者高振誠/台北報導

股票暫停交易機制,預計105年1月15日正式上路,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這項新機制影響市場,證交所表示,將規範公司相關處理程序,申請時由總經理或相同職級者決核後,經證交所審核通過,才能執行停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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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這次增訂「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主要參酌香港、新加坡、那斯達克(NASDAQ)、東京及紐約(NYSE)等交易所規範,公司如在交易時間內公開會影響投資人判斷訊息者,應申請暫停交易,此外,證交所也可在發現未公開訊息足以影響投資有價證券判斷情況,暫停公司有價證券交易。

證交所強調,考量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重大訊息有充分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充裕訊息消化時間,降低資訊不對稱情況,同時並減少內線交易疑慮,暫停交易機制除可完備制度外,也符合當今國際潮流。

對於暫停交易申請範圍以及時程,證交所已有明確規範,以企業併購案為例,於董事會召開當日執行暫停交易,決議之後召開記者會說明並發布重訊,即可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