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893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發言時間 101/06/0718:23:12
發言人 蕭信義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7-6026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
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06/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對象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5,957股
5.得私募額度:最多不超過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0年6月22日股東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以
民國101年6月7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價格
為39.13元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價格40.07元。本公司以上列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40.07元選擇為私募
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為參考價格之80%即32.06元。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辦理,故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公司整體財務結構償還股東往來
及強化資金靈活調整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
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及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
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1/06/07
11.參考價格:40.07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2.0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轉讓外,不得轉讓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
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除以上
規定外,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為101/6/11~101/6/12。
2.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12日。
3.如有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