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2206) 更正公告101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發言時間 101/06/0809:01:03
發言人 江金鏞 發言人職稱 行政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1911*1218

主旨 : 更正公告101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第18款
事實發生日101/06/06
說明

1.股東會日期:101/06/06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民國100年度決算表冊案,重為計算後,贊成票323747644權佔出
席股東總表決權數之48.94%,表決結果不通過。
(2)承認民國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不須重為計算,表決結果不通過。
(3)承認民國100年度盈餘分派修正案,每股配發股東現金股息為0.8元,不
須重為計算,表決結果不通過。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討論案,重為計算後,贊成
票319438063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之53.55%,表決結果通過。
(5)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討論案,重為計算後,贊成
票319435074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之53.55%,表決結果通過。
(6)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討論案,重為計算
後,贊成票319438063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之53.55%,表決結果通過。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否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重大影響: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有徵
求人之投票行為與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記載內容或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
不相符合者,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且公開發行公司應重為計算。
本公司股東吳清源、黃俐荃、吳逸婷、吳麗珠、陳慶田、李文祥、張文隆
7人就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議案辦理公開徵求,但其等之投票行為與公開徵
求委託書之書面記載內容不相符合,故依上開委託書規則,將其代理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並就各項議案重為計算表決票,計算結果,討論事項第一、
二、三案應為票決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