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身障進用 可排除兼任助理

▲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大學身障進用,可排除兼任助理。(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勞動部法規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僱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工保險而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10,004元)者,可不必計入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計算,也就是說,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採計排除學生勞工後,大學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數量可因此降低,預估今天將發布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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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6月曾表示,若學生在學校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且與校方有對價關係,雙方就會被認定為有雇傭關係,兼任助理將被視為「勞工」,但各大專院校反映人力成本吃不消。

尤其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部門和民營單位須聘僱3%和1%的身障者,假如不足進用,每少1人每月就要繳交20,008萬元的基本工資差額補助費(代金),如今隨著兼任助理被視為勞工,採計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就會增加,各大學恐會因身障員工進用不足而繳龐大代金。

對此勞動部法規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並準備在今天發布函釋,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於校內兼任助理,因其具有學習及訓練目的,且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1/2,其身分自然與一般勞工有別,因此可不必計入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計算。

勞動部強調,身權法定額進用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益,而各校因為已優先進用身障者之學生,故不會因排除兼任助理納入計算而影響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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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考量到身障學生佔全部學生比率不到百分之一,若定額進用之執行因人數不足無法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預估將影響學校進用校內學生兼任助理的人數,因此經過考量後決定排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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