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1737) 關於本公司與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二審再次勝訴一事。

發言時間 101/06/1308:47:28
發言人 李杰翰 發言人職稱 主任 發言人電話 06-2160688#341

主旨 : 關於本公司與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二審再次勝訴一事。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06/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重上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承擔本公司之「有機光導體廠新
建工程」,於工程結束後,因有工程款項之爭執,故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南
地院提起訴訟,訴請本公司給付新台幣52,554,696元及利息。
4.處理過程:台南地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訴,原告志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針對35,480,278元部分上訴二審,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決再次
駁回原告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該案仍得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