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指出勞工婚假自登記結婚日前10天起,3個月內必須把假請完,但經雇主同意者,給假期間將延長至1年,也就是說,從登記結婚當天起計算,1年內都可以請婚假,且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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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日起「一次請足」的規定,因會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的彈性安排,為符合勞工實際需求,因此決定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放寬其婚假給假期間至3個月,且與雇主協調後,給假期間還能延長至1年。
勞動部舉例說明,勞工如果在104年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 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105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直到105年10月7日前都可以請婚假。
此外,如果勞工是在104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經請了3天婚假,剩下的5天婚假,按最新法規,給假期間可延長至104年12月24日,若經雇主同意,從登記結婚當天起計算,1年內都可以再請5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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