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2633) 澄清101/06/13媒體報導

發言時間 101/06/1316:50:01
發言人 賈先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9-2000*72710

主旨 : 澄清101/06/13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06/13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1/06/13
3.報導內容:「高鐵延後通車案,日商賠3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於100年12月12日分別與日商「台灣新幹線株式會社」簽署E101核心機電
系統供應合約及「台灣新幹線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署E102核心機電系統
整合及安裝合約之合約結案協議書(Contract Completion/Closure Agreement)。
合約結案協議書係規範核心機電系統接收以來,雙方就剩餘未完工作之完成及瑕疵
改善解決方式、剩餘款支付方法及求償爭議處理等問題之處理方式。」,有關報導
所述日幣8億元部分係本公司與承商間就前揭合約執行之結算找補款項,並非承商
賠償款。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