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爭議找評議中心處理

 

▲金管會提醒,民眾遇保險爭議,評議中心為專職處理機構。(圖/記者黃楓婷攝)

記者黃楓婷/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保單時常因招攬糾紛或理賠問題而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金管會表示,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已於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為專責爭議處理機構,於訴訟途徑外,提供金融消費者一具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故目前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係由評議中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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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近年來保險業常見之爭議類型,非理賠申訴案件主要為招攬糾紛、停效或復效爭議等,理賠申訴案件則以醫療必要性、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等為主。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後,將依同法第20條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進行評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購買保險商品時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仔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同時呼籲保險業者應重視並加強市場行為之管理,恪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規定,以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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