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科技(2332) 第8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發言時間 101/06/2216:58:51
發言人 徐行 發言人職稱 行政暨勞安處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66000123

主旨 : 第8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276,392,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6/25~101/08/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0年買回12,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三: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仟22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年06月25日至101年08月21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仟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2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54%,並且本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謹擬訂本公司「第八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一。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
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規定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考評、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
核計, 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
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
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有關法令規定外,其餘權利
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年六月二十二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1年6月22日第九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9.2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略有變動,其中
流動及速動比率較低之因為償還前次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且考量公司主要營運據點散佈
海外各地,若採合併財務數字計算,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分別可維持在170%與90%以上,故
本次公司買回股份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

結論

綜上評估,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申鼎籛
中華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