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契作行銷 優質米收益增20%

▲稻穀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農委會表示,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增加農民收益,政府預計2016年將加強推動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輔導農會或糧食業者以「集團契作模式」建立產銷一元化體系及產地食米品牌形象;農糧署宣稱,參與集團契作的農民每期作每公頃收益可增加近20%,呼籲農會、糧食業者及農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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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說明,「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的營運機制涵蓋生產前段(稻種與秧苗來源)、中段(稻穀碾製加工)及後段(食米包裝行銷)等作業,由具品牌與行銷能力的農會或糧食業者擔任營運主體,與農友契作,透過集中育苗及統一採購生產資材方式,降低生產成本。

另外,營運主體也將輔導農民實施標準化田間管理作業(例如合理化施藥、施肥等),藉此確保稻米品質與安全;值得一提的是,集團產區契作的稻穀不繳交公糧,由營運主體分級加價收購,統一加工碾製後,再結合集團品牌包裝行銷大眾市場。

▲稻田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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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表示,2015年共輔導38處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面積達1.65萬公頃,經統計集團產區平均乾穀契作價格每公斤約為27.15元,相較於稻作收穫期間新穀市價每公斤22.6到23.2元,加入契作者收益每公斤乾穀高出近20%,且業者以「品種、品質、品牌」行銷策略,突顯國產米品牌特色及高品質形象,盼創造農民、業者及消費者三贏局面。

農糧署指出,為鼓勵稻米產業成員申請組成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並踴躍與區域農友契作,2016年的契作獎勵品種,除農委會所公告特色米與推廣品種外,另新增農委會旗下試驗改良場所選育的水稻技轉品種,以及營運主體近3年具契作實績的品種,獎勵金將依實際契作面積每公頃給予8000元;若契作種植特色米品種,獎勵金再提高到每公頃1萬元,藉此鼓勵營運主體擴大與農民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