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2517:22:21
發言人 洪寶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32345599
主旨 :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4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5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2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
註:101.6.15股東常會通過:嗣後如因本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屆時將另行公告。
4.除權(息)交易日:101/08/09
5.最後過戶日:101/08/1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1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8/17
8.除權(息)基準日:101/08/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配合上述停止過戶期間,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九十六
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持有人自101年7月20日至101年8月17日止暫停
轉換及股份認購。
俟暫停員工認股權認購、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庫藏股買回並確認資本額後
,將另召開董事會,重新調整100年盈餘分派之配息率,屆時另行公告之。
二、依公司法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101年8月13日至101年8月17日,由於8
月12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凡持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10日下午5時前(郵寄過戶者
,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俾享有配發股利
之權利;參加集保者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
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