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2614:45:16
發言人 謝春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5052151
主旨 : 本公司與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對債權人
進行公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6/26
2.發生緣由:
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3條及公司法第73條。
二、說明:
1.合併決議之內容:
本公司與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採吸收合併
之方式進行合併,以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於合併基準日民國101年9月30日(含)後,由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
承受本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且
由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換發予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及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自民國101年6月27日起至101年
7月27日止之期間內,得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提出本合併案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俾利本公司及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適法之保障,逾期則視為無異議。
3.公司通訊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南科七路8號。
3.因應措施: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通知公告,凡本公司債權人
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7日止,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