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就地存放核廢料? 台電:過渡方式

▲核一廠除役後,將在廠內興建核廢料貯存場。(圖/翻攝自台電官網)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據傳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核一廠除役後,將在廠內興建核廢料貯存場,就地存放用過的高放射性核燃料棒,存放時間長達40年;外界質疑,此舉恐有安全疑慮。對此,台電1日表示,這項作法只是「過渡方式」,等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位址確定後,就會進行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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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1號機、2號機,將分別在2018年12月與2019年7月停機,完成除污、拆廠等作業後,就會在廠內興建大型核廢貯存場,存放用過的高放射性核燃料棒。台電指出,核一廠除役計畫已於2015年11月24日,向原能會提出,經核准後,原能會已在2016年1月22日上網公告。

台電強調,用過的核燃料是既存事實,須全民共同面對,台電正積極推動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作業,在核一廠除役期間興建核廢料貯存場,就地存放用過的核燃料棒,只是過渡時期作法,核一廠不會作為核廢最終處置場。

台電說,台電參照荷蘭、 瑞士、比利時等國經驗,規劃興建1座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預計2016年9月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待主管機關核准,就會辦理場址與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