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企繳稅有爭議 財部:成立公司就要課稅

▲財政部次長許虞哲(左)、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右)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對於部分大型農企業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爭議,財政部次長許虞哲16日表示,如果農民是自力耕作,就沒有課稅問題,但若成立公司、販售農產品,「只要有所得,就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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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虞哲與農委會主委陳志清16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農企課稅對農業發展影響」議題,提出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黃偉哲等人,都在質詢時,表達對農企課稅問題的關切。

林岱樺在質詢時問,農民自力種植農作物,這類農業生產型態,是否要被課稅?陳志清明確回答,「不用!」

黃偉哲則問道,農民自己養牛,生產牛奶,甚至進一步做成乳酪販售,是否要課稅?此外,如果鴻海之類的大公司,從事農產品生產(初級農產品),有營業行為,要課稅嗎?

許虞哲回應,農民自己養牛,生產牛奶,屬於自立耕作,沒有課稅問題;但大企業、大公司,從事農產品生產,「只要有所得,就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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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追問,「所以,成立公司就要課稅?」對此,許虞哲表示認同,未再進一步解釋。

由農委會書面報告內容可得知,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若屬(第6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這類所得計算標準採財政部「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的100%,換言之,所得、成本一樣多,因此實質免稅。

不過,「自力耕作、漁、牧、林」與「營利事業」的認定標準並不明確,農民或牧場生產初級農產品,免徵營業稅,也不用辦理事業登記,因不屬於營利事業,不須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現行稅務法規對「自力耕作」與「營利事業」之間的認定標準不夠明確,導致農民、農牧場無所適從,容易造成徵納雙方的認知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