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高官涉性騷擾 黃麗鯤請辭台灣金服總座

▲前財政部秘書處長黃麗鯤。(圖/翻攝自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網站)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日前財政部一名女性職員報警指控,在2014年8月遭到當時該部秘書處長黃麗鯤(66歲)性騷擾,全案已依強制猥褻罪送辦。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璠今(22)日證實,黃麗鯤已坦承與女方有肢體接觸,並於上周五主動請辭台灣金服總經理職務;財政部昨日則召開考績會,先作出2小過處分,且追回黃麗鯤退休時獲頒的財政三等獎章,後續則視司法判決結果再作進一步處置。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璠強調,案發至今,女方當事人始終不願提供相關事證,但根據財政部政風處3月16日的訪談紀錄,黃麗鯤已坦承與女方有肢體接觸;財政部考績會昨天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決定先作出2小過的較重處分,並追回黃麗鯤去年退休時獲頒的財政三等獎章,待司法機關刑事判決出爐,會再進一步處置。

「他(黃麗鯤)有說對不起長官、對不起財政部,算犯後態度良好。」張璠說,黃麗鯤被財政部政風處約談後,上周五(18日)已主動請辭台灣金服總經理職務,且獲財政部長張盛和批准;至於外界所關心的薪資問題,張璠直言,黃麗鯤請辭後已無法領薪,但過去任內的貢獻度仍在,依法無法追回之前薪資,「即使他犯的是貪瀆罪,薪資也無法追回,更何況今天是私德問題,與金服的工作並未衝突。」

張璠也提到,此案所作兩小過處分只是行政手段,黃麗鯤還面臨較嚴重的刑事訴訟──強制猥褻罪嫌,後續若刑事獲判無罪,考量他已婚身分仍與女同事有不當互動,記兩小過也不至於過多,但如果刑事遭判刑確定,財政部可能會將該案進一步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值得一提的是,無論何種判決結果,依照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除非涉及褫奪公權,月退俸才會在褫奪公權期間遭到凍結,否則黃麗鯤仍可照領退休金。